工廠在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上建造廠房,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在公司名下,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嗎?
按照規定,工廠屬于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、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,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來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。也就是誰使用、誰繳納。
注意一:
企業在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上建造的廠房,擁有了實際的所有權,也應繳納房產稅。
注意二:
直接用于農、林、牧、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,也就是說直接從事于種植、養殖、飼養的專業用地,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、辦公用地。
參考:
1、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06]56號):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、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,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。
2、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29號):經研究,現將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: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,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,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,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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